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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是一种特殊的形式——本来在高考竞争激烈地区上学的考生,通过种种操作,可以在更容易被录取的地区参加高考。如山东、江苏考生从压力山大的本省“移民”青海、云南;再如刚刚出了防“高考移民”政策的天津,曾经就是一个“高考移民”热门目的地。

这种操作在古代科举制度下也屡见不鲜。“高考移民”,为什么屡禁不止?

古人是如何应对的呢?

文 | 常教员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地球知识局”(ID:diqiuzhishiju),原文首发于2021年6月7日,原标题为《“高考移民”为何屡禁不止?》,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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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高考移民”

在古代,与今日高考类似的考试制度就是科举,其草创于隋朝,完善于唐、宋。

唐朝初年,科举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依靠科举在仕途上取得成就的人,他们在官场上并没有占据优势地位。在京城举办的省试还相对公平,各地省试被录取者(登第人数)与各地派往京城的举人(举子发解)在区域上的比例还没有明显失衡的情况。所以,唐初州县举人(地方乡试的被录取者,有资格参与省试)到其他州县冒用举人名额(冒籍)的现象很少见。

但随着唐代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依靠科举在官场上获得重要官职的人越来越多,科举制度愈加受到重视,真正实现了其“改命”的功能。由此,科举考试在录取时的地域鄙视链也逐渐显现。

唐代,京兆府(长安所在地)、河南府(洛阳所在地)是国家政治、文化中心,全国高官、大儒、名流聚集于此,拥有全国最好的教育资源。此时的科举制度,权贵和名流可向考官荐举考生,甚至内定录取。于是举子聚集在京畿地区,千方百计巴结权要、名流以占据先机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年的帝都也是一线都市,聚集全国的资本和人才

但也“居大不易”,可能也是有“学区房”的▼

在这一因素影响下,当时的人们普遍看重举人的出身,尤其是两监(长安国子监和洛阳国子监)出身的举人,他们参与省试获录取的机会较大。于是,举人们冒籍两监的现象日渐增多,但两监的名额总有个数,不可能人人都是两监出身。风气慢慢传开,许多门路不甚过硬的举人冒籍其他“高贵”州县的现象也越演越烈了。

盛唐冒籍的现象在开元、天宝年间很是常见,我们所熟知的一些古人,就有过这种行为。例如写出“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蒲州(今山西永济)大诗人王维,并没有参加当地的解试(乡试),却去京兆地区参与当地的解试。他的运气也非常好,作为一个“摇滚青年”,因为弹得琵琶曲比较好,博得了公主的赏识,公主内定京兆府的解试第一名为王维。

河东地区在唐代相当富庶

也是出了众多门阀大族的地方(比如裴氏)

但新一线还不够,要被公主看上还给去超一线▼

值得一提的是,王维所在的蒲州,在唐朝时期的城市地位并不算差,按照今天的标准,相当于新一线的中档城市。而王维作为一个在蒲州出身都需要做冒籍之事的考生,更不用说同时期唐朝其他州县的情况了。

随着冒籍之事的不断发酵,已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开元十九年(731年)朝廷下了一个规定:考试都在本地考,“高考移民”者遣送回本地。

然而由于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惩戒措施,冒籍现象基本没有多大改观。中晚唐时期的白居易就曾冒籍,由于特殊的原因,他一个洛阳人反而冒用宣州籍取得解试录取。而到唐末五代的乱世时期,户籍管理混乱,冒籍之事更是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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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整治

冒籍一事,到了北宋时期又有了新的花样。北宋中叶,欧阳修与司马光之间爆发了科举史上首次有关南北录取配额的争辩,双方在凭才取士(全国统一分数线)还是逐路取士(按行政区分配录取名额)问题上争执不下。

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朝廷废除了以往的按比例录取制,改为各地按固定配额录取制。但是新的政策并没有改变以往的冒籍现象,甚至还由于各地的录取名额分配不均,导致固定名额分配较少的州郡人士去往固定名额分配较多的州郡去考试的做法。

科举录取地域分配不均的问题一直延续到明朝。明朝初年爆发了著名的“南北榜案”,南方考官只录取南方考生,激起了北方考生的强烈不满,最终明太祖朱元璋确立了南北分卷取士的制度。

还是曾经的配方,由于各地教育水平的高下和人口数量的不同,各省乡试竞争激烈程度不一,有些学子便避难就易,想方设法冒籍到录取率较高的省份去考试。

而《大明会典·学校》的记载则呈现了冒籍的另一面。天顺六年(1462年),朝廷设置相关考试机构,并揭露了“高考移民”产业链:由于采取南北榜,各地录取人数固定,所以许多考生经常到录取名额较多的地方考试。而当地的地方官,则出于可能会有优质生源流入,为地方争光的考虑,完全接纳了这批人在当地考试。

所以当年,朝廷便针对冒籍现象下令,要求对冒籍的考生由当地地方官处理。万历三年(1575年),惩治力度加大,要求对涉案地方官也进行处置。

但总体而言,明代对冒籍的惩治是比较轻的,大部分不过是发回原籍、除去已得到的功名及考官罢免任职等做法,只有少部分采用游街、酷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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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

清朝时期,统治者为了统合南北,试图通过均衡各地的录取名额来达到政治势力的合理分配,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因此,对各级考试的地区名额划分越来越细。

最开始,清朝会试中的录取名额一开始延续明朝后期的制度,分南、北、中卷。顺治十二年(1655年),朝廷将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后又经多次分分并并。而其中的分则是更加细致,有时甚至在南北中卷再细分左右卷,进行分别录取。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江南省及之后的江苏省考哪个卷?

毕竟江南考生是清朝考力最强的一群人之一

一群人都努力,毫无疑问会提高分数线

(下图为江苏+安徽,与清代江南省不完全一致)▼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朝廷正式废止南北卷制度,代之以分省固定名额录取制度,即按照各省应试人数的多少,分配会试录取名额。然而,这套看似可以避免冒籍的政策,却让冒籍现象更加猖獗,且形成了一定规模。

究其原因,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四月《广西学政鞠恺为陈严惩冒籍办法事奏折》可以一窥端倪。据其记载,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等省的考生由于水平总体较高,且内部竞争压力巨大,所以有一部分人去不远的广西冒籍参与考试,大概率可以挤占掉本地考生的录取名额。

外来考生挤占本地考生的录取名额,自然引发了当地人的不满与阻挠,到官府控告之事也常常发生。久而久之,案件增多,严重的事件还会破坏边疆地区的安定。

清朝为了取缔冒籍这一令人苦恼之事,颁布了比明朝更加严厉的惩治措施。

清初,朝廷明文规定:童生在应试时,除了报考童生必须有同考五人联保外,还需有本地一名廪生(曾经参与考试的优秀者)开具担保。廪生所担保的内容,除了确保其身家清白、不当枪手替考、没有匿丧三条以外,还强调如果出现冒籍情况,拿廪生是问。

但显然,这种措施还远远不够。毕竟人口迁移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为了进行统一人口管理,防止误判,雍正九年(1731年)对于要求入籍的人员,必须出具家族坟墓证明,而且一旦入籍,就不能回原籍考试。

此外,清代在防止冒籍问题上也推行过新的政策,例如在京师地区专门设置审音御史,实行审音制度,这是专门针对童生冒籍而制定的一项特色政策。即对应试的童生进行核对口音,从而判断是否为本州县人士。

审音制度之所以主要在京师的大兴、宛平两县实行,是因为在这两县是人文荟萃之地,历来入籍者很多,客观上为冒籍者提供了条件。

至于清代对于冒籍的处理措施,除了延续及加大力度明朝的相关措施外,还对担保人及更多的官员加以严惩。

这些措施倒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有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所以像范举人这样老老实实考上来的普通人

究竟该如何看待呢▼

纵观整个明清时期,不难得出一个戏剧性的结论:随着防冒籍措施的逐步完善,非但没有杜绝冒籍现象的发生,反而愈演愈烈。到了后期,冒籍已形成一定规模,甚至成为了见多不怪的社会现象了。

参考文献:

1.金滢坤.唐五代科举考试中的冒籍——中国最早的“高考移民”[J].教育史研究,2007:33-35.

2.刘海峰,樊本富.论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问题——兼论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J].教育研究,2004:78-82.

3.张学强,张建伟.明清“冒籍跨考”现象探析——兼论对解决当代“高考移民”问题的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2007:97-102.

4.利益博弈下的“异地高考”问题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4.

5.毛剑杰, 叶毓蔚. 古代如何防止"高考移民"[J].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15(06):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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